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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婚变老赖欠债不还被刑拘

2018-03-30 17:48:20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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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某与程某本是夫妻关系,年近五十却分道扬镳。温某与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房屋5 间,双方在离婚时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温某给付原告现金25000 元,付款时间从2012 年1 月1 日起,每年给付原告程某10000元,给付时间于每年10 月10 日前一次性付清,到2014 年10 月10 日前付清欠的5000 元,被告温某付清原告房价款后的第10 日内原告搬离被告家,房屋5 间所有权归温某所有。

但是,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温某未及时给付房价款。2013 年3 月25 日原告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受案件后,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曾是夫妻关系,考虑到“一日夫妻百日恩”,本着以劝解为主,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温某拒不履行。其后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并多次到其住所地进行执行,未果。

2018 年3 月8 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7 名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温某家里找到温某,要求其到当地法庭接受询问。在离开过程中,被执行人温某刚刚走出家门口便挣脱执行干警疯狂逃窜,几名干警与其展开了“猫捉老鼠游戏”。

在执行干警的奋力跟踪、追捕和搜索下,终于在几百米远的一处沟坎下鸡窝旁发现了隐藏在旮旯里的被执行人温某。

被押上警车的温某,依然以各种理由不愿意支付执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以抗拒执行为由对被执行人温某拘留15 日。随后,温某家人将款项汇到申请执行人账户,鉴于后期的温某认罪态度较好,兴隆县法院依法提前将其释放。

法官提醒:遵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经济纠纷、家庭财产分割等债务中,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依法享受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否则欠债不还钱、应尽义务不履行只能受到法律制裁。(刘振宇、刘伟)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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