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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落实河长制做好“水文章”打好“生态牌”

2018-04-18 15:09:49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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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保障健全制度严格监督

兴隆落实河长制做好“水文章”打好“生态牌”

兴隆县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实行河长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立足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的定位,强化制度、组织和监督考核体系建设,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力打造“水清、岸绿、坡美”良好生态兴隆。

强化组织,生态治理精细化。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主管县长为副组长,监察、组织部等29 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在河长制工作中的责任分工。专门聘请北京林业大学、水规总院清华同衡、棕榈生态城镇公司等10 余家全国一流水利生态、风景园林设计单位到兴隆进行把脉,以先进的治理理念和经济生态的治理措施推进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利用县国投有限公司融资3 亿元,筹集兴隆山景区、塞外江南小镇和诗上庄等社会企业资金4 亿元,共完成旅发大会沿线河道治理230 公里,建设生态蓄水堰48 道,拦水坝挡墙35 个岸边,绿化美化27800平方米,河道清淤62000 立方米,新建生态护岸3900 米,河道综合治理和保护效果明显。项目建成运行后,年均可以减少入京津地区河、库泥沙量1500 万吨,减少水体农业面源污染物含量360 吨,增加河流水源涵养2800万立方米。

健全制度,治水载体多元化。下发了《兴隆县实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明确县级设立双总河长,在全县两大水系17 条主要河流和27 座中小型水库设立县级河长,分别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乡镇、村分级逐段设立河长。全县20 个乡镇按照县里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符合本乡镇工作实际的河长制工作方案。先后出台了《县河长制名单公示制度》《县河湖管理会议制度》《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县河湖信息报送制度》 等七项制度。细化工作举措,委托承德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对兴隆县河湖划界和“一河(湖)一策”方案进行编制。深入实施“清水行动”“畅河行动”“绿岸行动”三项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突出的问题。为确保“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水秩序”良性循环发展,一方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清查入河排污口10 处,并建立档案,对重点企业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实现在线监测;另一方面结合拆违活动,对涉河违法建筑物、行洪障碍物逐一造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彻底清理,恢复河流的原生状态。

综合防治,监督渠道智能化。治水先治污,建立健全上下游全域化治理、标本兼治的机制,全面实施治水工程,根除扰水活动。“给河流装上眼睛”,在柳河沿线20 公里安装监控设备50 套,建立覆盖全县的信息平台,实现智能化,无盲区无死角,增加柳河沿岸管护人员51 人,捡拾沿河两岸垃圾,确保柳河两岸环境整洁。同时,充分发挥全县县乡河长主动性,增加巡查力度和频度,累计巡查1200 余次,及时解决存在的各种涉河问题78 件,阻止电、毒、炸鱼12 起,清理垃圾241 立方米,制止侵占河道行为11 起。全面清理和取缔柳河、清水河、潵河等3 条河流河道采砂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砂坑基本实现了警示标志全覆盖。对于到期的采沙场一律不再给予审批。(刘如冰、张立国)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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