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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育新人拾金不昧受称赞

2018-04-20 18:03:56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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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区服刑人员刘中海拾金不昧的事迹在承德县社区服刑人员中广为传颂。

刘中海因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0 年11 月24 日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 年。2017 年12 月28 日,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在承德县石灰窑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为:2017 年12 月28 日至2019 年10 月25 日。

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社区服刑人员刘中海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学习、社区服务等教育活动,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能够真心悔过,重塑人生,并用实际行动做好人好事。

3 月20 日上午,刘中海在承德县祥和园小区门口,捡到一个女式小手包,内有现金1200 余元、金首饰、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后据失主自己说,大概价值人民币3 万多元)。

刘中海拾到手包后,首先想到失主一定非常着急。于是,他就立即用手机进行拍照,第一时间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发布失物招领。通过好友的积极转发,朋友中有人认出了失主,最终找到了在山庄饭店工作的失主张女士,并物归原主。失主张女士对刘中海拾金不昧的行为非常感激和赞美,并提出要给予酬谢,但被刘中海婉言谢绝道:“捡到东西要归还,是每一个小学生都懂得的道理,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何况我是一名受过教育的社区服刑人员,这是我应该做的。”

不仅如此,刘中海还想法设法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他多方联系老朋友——承德市某医院的院长,并达成共识,准备在清明节之后为承德县石灰窑镇的群众进行白内障义诊,对于确诊需要手术的患者,将免费为其进行手术治疗,使其重见光明。

自3 月5 日承德市司法局在承德市社区服刑人员当中开展“学雷锋、做好事、颂党恩、报社会”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承德县司法局精心部署,认真安排,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响应和行动,1 个月时间,已做好人好事39 件。刘中海拾金不昧的事迹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事例。(王富忱)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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