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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法院执结七年陈案

2018-05-04 17:13:19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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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法院于4 月21 日成功执结一起长达7 年之久的陈案。

那是2011 年4 月的事情,原告王某某在自家地里干活,被告边某某以原告王某某损害她家的果树为由,与原告王某某厮打起来,导致原告受伤。经过几番司法程序,最终兴隆县法院判决被告边某某赔偿原告王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9265.22 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边某某未自动履行赔偿义务。

据了解,被执行人边某某家庭条件不错。在执行环节,兴隆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执行义务。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采取强制措施,扣划边某某银行存款1050 元,划钱后其名下不再有存款。此后,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边某某,边某某均拒绝履行。该案中申请人及家属无数次到法院要求尽快执行完毕。

针对该案的特殊性,在此次“集中执行会战”中,兴隆县法院实施“一把手”工程,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孟水亲自督战执行该案。4 月21 日,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海金作为执行三组组长亲自带队,利用休息日时间,冒雨到被执行人边某某家中。边某某见到执行法官后,态度极其恶劣,扬言就是进看守所也不会履行执行款。李海金果断决定将边某某拘传至法院,告知再顽抗将被依法拘留;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边某某态度仍然顽固,故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在送看守所途中,边某某终于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力,无奈电话通知亲属送钱到法院,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一起拖了7 年的身体侵权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王军芳、王春晖)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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