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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扎实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2018-05-18 17:57:17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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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滦平县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印发了大气治理、水环境治理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责任,科学梳理问题线索。实施“一个问题,一个对策;一类问题,分类施策”的分工负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保障作用,迅速落实环境督察反映问题。

狠抓落实,案件整改到位。针对环境举报线索,分类建档,实施平台管理,完成了“梳理、整改、反馈”的整改过程;通过“再梳理、再整改,再谋划”等措施,让案件和问题整改到位,对立案的22个案件,已完成行政处罚17 件,处罚金额520717 元。

加强监管,对违规企业管理到位。制定了《滦平县关于对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安排》,把县域内沙场列入“散乱污”整治清单予以拆除;对餐饮油烟未按规定排放的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加大排查力度,对8 家存在环境问题的养殖场,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令其中6 家立即停止向外环境排放畜禽废渣,消除污染。

落实责任,提升监管水平。县政府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信访案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包括信访案件批次、整改措施等,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同时启动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企业和干部,启动问责机制。

加大力度,提升整改效果。滦平县全面做好各类环境问题和群众举报案件的后期查处“回头看”等工作。为了突出效果,针对污染严重的北部矿区,县政府印发了《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治理矿山环境的通知》,采取日常巡查、驻企监管、第三方监测等措施,筑牢“人防”基础。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列举14 项加重处罚条款迅速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承环宣)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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