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兴隆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二起刑事案件,党组书记、院长谢孟水独任审理案件,当庭宣判1 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一年。
两起案件分别为邓某涉嫌邻里纠纷而造成的故意伤害案和王某涉嫌多起盗窃案。
针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特点,兴隆县法院积极启动轻刑快判工作机制。受理案件后,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孟水及时阅读案件材料,全面分析案情,逐一核实证据材料,制定庭审提纲,明确庭审重点和质证要素。庭审中,谢孟水庭审技巧娴熟,用语严谨,熟练地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各庭审环节,把控节奏舒缓有序,各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针对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以及主动赔偿等情况,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
2018 年以来,兴隆县法院积极推进轻刑快判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将轻微刑事案件与重大疑难案件分流审理,以较少的办案资源审理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用更多的办案资源去审理疑难、复杂及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有效推进了司法责任制改革。2018年以来,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审结案件28 件28 人,件数比占57%;平均审限为10 天,服判率均为93%。(刘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