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是2016 年获得立法权的,为承接好地方立法权,依法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规范地方立法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承德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承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制定等相关工作。《承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 年5 月31 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18 年7月1 日起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保障承德市依法立法,保证立法质量,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张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