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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家事审判”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2018-06-19 15:15:26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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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家事审判和矛盾化解新路子

丰宁“家事审判”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院家事审判工作初见成效。去年全院新收家事案件508件、旧存3 件,共511 件,结案511 件,结案率100%。”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管家事审判的副院长崔晓明介绍。丰宁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家事审判”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充分发挥司法的治愈功能,加大对婚姻家庭的“救治”力度。实行离婚案件“四合一”调解机制。推行庭前先行调、庭审重点调、判前全力调、回访再次调的“四合一”调解制度,力促彻底消除矛盾。所有离婚当事人,要到温馨调解室观看温情回忆、警示教育记录片,以此作为必经程序,再经由家事调解员进行调解、主审法官调解。只有那些矛盾尖锐不可调和的离婚案件,才进行开庭审理;

灵活运用冷静期制度。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发现有挽救可能又态度激烈无法暂时调解和好的案件,灵活运用冷静期制度。动员当事人给对方一次重新抉择的机会,选择适用六个月强制冷静期。同时在开庭前直接调解,直接结案,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了结案率,既缓解了夫妻间矛盾,也给双方一个缓冲、冷静的机会;

实行“三员一师”家事调查制度。针对家事案件普遍存在证据收集难、固定难的问题,丰宁法院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由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人民陪审员和心理咨询师组成的“三员一师”,通过走访邻居、社区、单位等方式,对当事人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亲属关系、经济状况等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法官可以参考调查报告对家事纠纷作出公正裁决;

实行离婚财产登记制度和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在家事纠纷中实行离婚财产申报和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对于失去联系的当事人,丰宁法院家事审判员及时下乡走访,调取证据,对于那些确实属于联系不上的当事人才进行公告,以便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实行家庭暴力禁止令。丰宁法院探索实行家庭暴力禁止令,依法、适时、适度的干预家庭暴力,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当事人予以训诫,并要求其提供书面保证书,对情形严重的家庭暴力家庭,出具人身保护令进行监督管控,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预防,切实保障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从而维护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实行心理疏导机制。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特别是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存在的心理问题,实行心理疏导机制,进行心理干预、心理辅导,从而使当事人恢复正常的家庭生活。

在此基础上丰宁还落实社会联动机制,加强综治系统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局面。构建丰宁模式的家事纠纷综合调解机制。(刘海波、于洋洋)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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