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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6-26 18:22:23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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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基础设施运行风险、公共安全风险和自然环境风险等各类风险持续加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8〕4 号)精神,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扎实推进承德市城市安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完善城市运行管理责任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强化源头准入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营造安居乐业、平安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和联防联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注重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推动法治建设,堵塞漏洞、源头治理。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强化失职问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完善安全投入制度措施,大力推动安全科技进步,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以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职能配置为主线,以实施绩效激励和责任追究为抓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城市安全综合治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安全生产督导督查、检查排查、挂牌督办和问责约谈等制度措施,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切实提高城市安全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主城区带动、质量优先。将主城区双桥区作为城市安全发展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主城区和试点县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引领示范作用,进而辐射带动周边的承德高新区、双滦区和其他县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对主城区和试点县市开展培训指导和检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经验。强化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质量评估,建立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

(三) 总体目标。到2020 年,双桥区、平泉市、宽城满族自治县要建成县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其他各县区也要力争完成县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到2035 年,承德市所有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辐射周边、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建设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四)科学制定相关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从规划层面做好统筹,2020 年底前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科学制定和完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安全为前提,实行空间区域控制和企业控制相结合,科学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空间布局。加强相关规划、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加强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作为城市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五)严格执行城市安全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玻璃幕墙、道路交通、加油(气)站、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科学设置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设施,提高安全、应急和防灾、减灾、救灾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标准,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针对城市消防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和办法。

(六)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要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道路更新、管网升级、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根据《关于公布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承市政字〔2018〕 19号),逐级分解细化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电、供热、供气、通讯、防灾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风险辨识管控,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和升级改造。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下大力整治违章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畅通消防和应急通道,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制定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计划,2020 年前消除城市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2018 年底前,信号灯标准化安装使用率达到70%以上,标志标线规范设置率达到90%以上。把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家居安全教育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物和违法建设行为。

(七)加强旅游和文物安全管理。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的理念,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扎实开展A 级景区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景区建设、管理、经营、服务达标。加强旅行社行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旅行社在管理、经营、服务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玻璃栈道(桥)、客运索道、飞行体验和涉水游乐项目等高危游乐项目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旅游景区及其管理部门要合理设置景区最大游客承载量,科学调控游客容量,建立景区风险提示制度,健全客流高峰期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机制,积极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险树、险坡、险屋等潜在隐患,重点部位要设专人值守。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提示游客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切实做好对游客的安全保障。加强文物古建和山庄寺庙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用火用电用气和文物修缮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隐患。

(八)持续推进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严格执行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按《关于公布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承市政字〔2018〕19 号) 确定的职责分工,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设备设施,加强塌(沉)陷区、渣土场、垃圾填埋场治理,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关闭。落实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政策措施,推进钢铁、建材、原料药、火电等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业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到2019 年10 月,所有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要完成搬迁改造或转产关闭。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结合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九)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实行城市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安全风险的管控主体和管控责任。由各级政府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每5 年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辨识评估,编制安全风险清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纳入全省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双桥区、平泉市、宽城满族自治县要在2019 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其他县区要在2020 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对高架桥梁、地下管廊和输水、输电、供气、供热等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公共设施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应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对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大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将企事业单位和所有设备设施装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情况作为日常检查排查和监督执法的重点,对各类安全风险采取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个人防护、应急等6 个方面制定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确保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风险得到全面辨识和有效管控。

(十)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单管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隐患“双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健全排查、告知、治理、复查、评估、报备等环节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整改措施、期限、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重点加强工程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强化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强化老旧城区火灾和电梯隐患排查,清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强化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等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加强对垃圾、沙石、渣土、粉煤灰等堆放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设施建设,2020 年前城区易涝点整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加强电梯安全检查和维护。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

(十一)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开展应急资源自查和应急能力评估,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社区预案、企业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物资。以矿山、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扶持发展社会力量救护队,探索成立股份制、会员制救援队,参与各种灾难事故的紧急救援。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应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保障执行应急救援任务车辆迅速通行。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确定调用原则。购置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有效发挥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应急避难场所的作用。

四、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十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承德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的通知》(承办字〔2018〕 6 号) 和《关于公布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承市政字〔2018〕 19 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城市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实行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根据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区分层次和对象,分别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及使用维护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利益相关方的连带责任。

(十三)提高监管监察效能。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落实监管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评估考核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行城市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过程管控。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施联合监管执法,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和委托执法。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组织开展公开裁定、现场模拟执法、编制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十四)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对推诿或消极执行、拒绝执行执法决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依法严格作出处理。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公开执法信息,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问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十五)加强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公共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发展城市建设服务、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科学普及等事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承德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承市安字〔2017〕 13 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承市安字〔2018〕 2号),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全面提升安全专业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支持保险、金融机构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相关保障,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开展事故预防相关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提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充分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惩戒和激励措施。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平台建设,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交换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承德”网站并动态更新。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统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和全民安全意识。

(十六)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聚焦城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等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广新型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整合区域监测资源,优化台网布局,超前预测、主动预警、综合防治各类事故,提升事故综合管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建设承德市城市安全运行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建立城市管网运行管理体系和地下燃气、供热管网安全监控系统,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提升城市照明安全监控与应急能力。围绕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为安全生产标准制定、评价评估、检测检验、事故抢险、事故调查、标准化建设、隐患整治、安全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实体防范、技术防范能力,加强放射性物品和放射性废弃物安全监管。

(十七)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开展好城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权威媒体,定期发布、推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相关知识,畅通与公众沟通交流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曝光典型案例、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公益性宣传,积极营造氛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利用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公交车、出租车车载视频、户外电子屏等平台,推广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营造“时时能学、处处可学、人人皆学”的浓厚氛围,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大力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完善安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安全文化产业。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工地建设,推进安全文化主题社区、主题公园、安全体验馆、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等主题场所建设。到2020 年,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和安全体验馆建设取得进展,建成一批安全文化主题社区、主题公园。

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市安委办负责实施,市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开展自评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报经主管市领导审定后严格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常丽虹市长任组长的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落实城市安全发展的措施和办法,扎实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和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完善信息公开、舆论监督、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本实施意见所称城市,为各县(市、区) 城区规划范围内区域。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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