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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14连涨

2018-06-28 16:02:25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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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26 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8年1 月1 日起,承德市为2017 年12 月31 日前退休(不含离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 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左右增加。

此次调整是2005 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第14 次连续调整,也是承德市在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繁重的大环境下,给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7 月底发放到位。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调整办法和标准为: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 元,退职人员增加20 元;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5 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7 年12 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年龄70 周岁至年满74 周岁的,75周岁至年满79 周岁的,80 周岁以上分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20、30、40 元;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承德市继续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满15 至满25 年期间的增加6 元;26年以上的增加12 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此外是对1998 年9 月30 日冀劳〔1998〕6 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伤1-4 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38元的补足到138 元。(记者赵可会 通讯员张晓东、于和)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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