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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出台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18-07-13 15:40:15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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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出台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尾气排放造假最高罚50 万

日前,记者在市交警支队获悉,承德市出台《承德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通过采取诸如推进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推进燃油公交车改用新能源、对重型柴油车开展联合执法等一系列举措来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的,最高将给予50 万元罚款。

今后,承德市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完善标志线、交通信号、过街天桥等道路交通设施,提高交通通行率,减少尾气排放。鼓励、支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逐年提高新增或者更新的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公务用车等车辆中的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

《办法》规定,在用机动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进行污染物排放定期检测。经检测,对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外地迁入本市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河北省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符合的,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本市登记和外地委托本市代检的机动车实行尾气检测与维修制度,机动车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尾气定期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维修企业维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尾气复检。

此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行为的,将面临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机动车所有人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将面临5000 元罚款。承德市还将建立征信制度,对在机动车使用和排放检验、维修中弄虚作假的,纳入失信名单,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记者赵可会 通讯员霍文凯)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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