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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多种资助政策为贫困大学新生圆读书梦

2018-08-10 19:58:15 来源:承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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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考生考上了好大学,却因家庭经济困难被拦在校门外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今,随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贫困家庭的孩子纷纷实现了自己的大学梦。”8月9 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高考录取后,可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 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 元。

据悉,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始前就可以从网上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入学时,国家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入学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向所在高校申请平均每生每年3000 元的国家助学金,该资助方式的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于每年9月,向所在高校申请奖学金。其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每人每年8000 元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

此外,如果没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可以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 元。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生按照不同标准实行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同时,高校也设立勤工助学的资助政策,使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还实行减免学费政策。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还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在河北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记者李莹)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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