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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村民排忧解难的好律师

2018-08-17 10:50:14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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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教育家、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上的法”,也就是说,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

河北申彬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双桥区水泉沟镇柳树底村的“法治乡村”建设,及时灵活地为村民排忧解难,随时提供法律援助,做到了“律师就在你身边”的“零距离”法律服务,受到了广大村民们的一致好评。

通过法律服务微信群及时解答咨询

2018年5 月10 日,村民王某在某公司干建筑活时摔伤住院。王某的家人认为是工伤,要求该公司为王某报工伤,公司一方却认为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双方争执不下,无奈之下,王某的亲属将双方签订的“合同”发到了柳树底村法律服务群里,急需律师解答,正在律师事务所调解一件侵权案件的陈申彬、郝瑞庆二位律师立即暂停了调解,拿起“合同”,在上面快速搜寻着法律信息,并在法律服务群里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从而明确做出答复:该“合同”所体现的内容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应按照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由公司予以赔偿,并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下,该公司答应为王某支付全部住院费用,待王某出院后,再由律师出面调解,力争做到一次性解决。

通过电话制止了一起违法行为

2018年7 月30 日,村民赵某打来电话:“我是一家建筑企业的职工,工作多年,从事木工活,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也给我上了工伤保险,在7 月20 日中午下班途中,我骑摩托车路过一个山洞时,与一小轿车相刮致我受伤(轻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我负主要责任,对方即小轿车一方负次要责任。我从网上查到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为自己构成了工伤,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企业交涉未果,我便让我的家人到工地阻止企业施工。但企业一方还是理直气壮地答复,不属于工伤,如果再无理取闹,就报警。我非常不解,从网上查到的规定,明明是属于工伤的。因为咽不下这口气,于是,我还让我的家人继续到工地阻止施工。”

律师当即解答:你告诉你的家人,立即停止到工地阻止施工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犯罪。律师确切答复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你从网上查到的应该是旧的《工伤保险条例》(2004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新的《工伤保险条例》(2010 年12 月20 日修订的,自2011 年1 月1 日起施行)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你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应当适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你所说的事实,发生交通事故,你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主要责任,你的情况不符合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因而,你不属于工伤。但你可以走另一个法律救济途径,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律师还承诺:可以帮助你提起这一诉讼。赵某听了律师的话,停止了阻止施工的非法行为,并说:“我现在弄明白了,等我出院后,就找律师帮我起诉”。(通讯员正合)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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