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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主城区将禁燃禁售烟花爆竹

2018-09-01 10:30:26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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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张斌)8月31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实施机动车区域禁限行措施的通告》正式发布。

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规划,河北省承德市定位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在承德市各级各部门多年努力的情况下,2017年承德市PM2.5浓度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提前三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同时也使得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空间越来越小,工作难度越来越大。2018年以来,由于气象条件变差等多种原因,3至5月份市区PM2.5平均浓度出现了大幅度不降反升的问题,完成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的形势十分严峻。

通告要求,自9月15日起,在承德主城区(包括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启动重度污染以上天气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在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重度以上污染时,全天24小时按单双号实施机动车禁限行。单日禁限行单号,双日禁限行双号,持临时号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按临时号牌实行限行。机动车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一律视尾号为双号。在禁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外埠机动车遵守承德市禁限行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对4.5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实施24小时常态化禁限行。

对于违反该《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中,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违规销售由安监部门依法处理。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特别强调,对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

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110、12350(安监)。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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