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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试行)发布

2018-12-03 14:42:09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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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试行)

为推进“承德办事一次成”改革,进一步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实施范围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二条实行分段联审联验

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生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五个阶段。每个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联合勘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听证论证等环节用时,不计入审批时限。

(一)项目生成阶段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

1.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踏勘,对拟建设项目地块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水源地保护、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市政府进行重大事项会商集体研究,明确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选址位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形成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市行政审批局依专题会议纪要出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依据《工作函》,国土部门出具预审意见,进入土地征转收储阶段,规划部门进入规划相关手续办理阶段。涉及占用林地的,先行履行林地审批程序,市行政审批局在林地报审材料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上报省林业厅审批。涉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事项,依据《工作函》进入审批程序。

2.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工业投资建设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踏勘,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水源地保护、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市政府进行重大事项会商集体研究,明确产业类型、选址位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市行政审批局依专题会议纪要出具《工作函》。依据《工作函》,国土部门进入土地征转收储阶段,规划部门进入规划相关手续办理阶段,涉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事项进入审批程序。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其他投资建设项目:土地依法征收并补偿到位后,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联合踏勘,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确定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已征收土地范围,出具征地范围图并告知规划部门。规划部门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条件和附图,国土部门委托中介机构5个工作日内出具拟出让地块土地评估报告,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土部门内部会审,编制供地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报市土地矿产领导小组会审议。

(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联审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部门。

1.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依项目建设内容并联办理规划选址意见、建设用地划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地灾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取水许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研报告批复等事项。

2.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投资建设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联合踏勘,项目核准(备案)后,依项目建设内容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取水许可等事项。

3.以上单项审批事项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节能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事项,依据项目情况可随时办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

(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4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城乡规划局

联审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

1.实行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机制。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中涉及的人防、消防、文物(文物保护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协调区内的建设项目)、风景(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教育配套设施、国家安全审查、初步设计等事项进行专业审查,并签字确认,对规划方案有异议的部门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涉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先行履行审批程序,方案经上级文物部门同意后,市文物局出具意见,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应对工程范围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2.市城乡规划局将审查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后与规划方案一并上报市规委会主任委员议事会审议。规划方案审议通过并修改完善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市行政审批局2个工作日内批复投资概算和下达投资计划。

(四)施工许可阶段(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联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

1.实行施工图联审机制。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等级的审图机构统一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只进行消防、人防设计审核确认。以上单项审批事项均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节能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同时受理、并联办理。以上单项审批事项均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竣工验收阶段(1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物局、市教育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等部门。

1.实行联合验收机制。依据项目单位申请,市行政审批局组织限时联合验收。各部门一次性提出验收整改意见,项目单位在分别达到整改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复验合格后,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出具验收结论。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以上单项审批验收事项均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中疏等涉及回迁的民生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政府性投资公益公建和重点产业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消防竣工验收认可、电梯验收合格的情况下,经市政府同意后,实行有条件容缺竣工验收,其他资料给予3个月宽限期进行补齐。

第三条推行区域规划技术评估

市城乡规划局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价工作,各专项成果和评审结论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的,不再重复开展上述评估评审工作。

第四条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环节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公开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并联办理。

(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报装由竣工后提前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条件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后直接办理接入和验收。

第五条精简申报材料

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凡符合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再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

(一)审批环节互为前置条件的,明确在一个环节提供,其他环节不再提供;

(二)本部门发放的证照、批文作为本部门其他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

(三)一个部门已抄告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四)可通过会商、会审形式获取的相关部门意见;

(五)可通过信息数据交换共享获得的申报材料。

第六条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

(一)取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前置条件中财政局出具的筹措资金证明,依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作出批复。

(二)取消建筑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监理合同、设备招标采购合同备案事项。相关备案事项取消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纠纷,由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通过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由监管部门实施处罚。

(三)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

(四)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

(五)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置条件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准环节在项目施工许可前完成。

第七条简化审批环节

(一)对未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备案制;

(二)对社会投资、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内部装饰装修改造项目,凭房屋产权证书(证明),直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对社会投资、在自有土地上不改变土地性质、符合城乡规划的现状改建项目,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投资建设项目,依据用地预审意见,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五)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单位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验收完毕后,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六)对社会投资且带规划方案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不再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七)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可研批复,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规划选址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在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前提供。

第八条实行“一窗收费”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收费窗口,实行“一表一环节”收费模式,简化收费手续,合并收费环节,一表制告知项目单位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项目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

第九条附则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本措施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措施为准。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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