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新闻>>承德时政要闻>>

​欠债不还逃避法律责任 法院异地执行治“老赖”

2019-07-12 11:01:27 来源:和合承德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1号楼的邹某借钱不还,法院执行局来北京强制执行来啦,跑这么远治‘老赖’,这法院真是替人民群众办实事啊。”执行现场警戒线外,一位老大爷操着一口“京片儿”对围观的群众说。7月5日上午,因被执行人邹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腾退涉案房屋,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胡某。

2014年,被告人邹某从原告胡某处借款282万元。在借款到期后,胡某向邹某催要本息,邹某或搪塞支吾,或拒接电话,没有任何还款付息的意愿。2016年胡某将邹某诉至法院,经法判决邹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胡某借款本金282万,并支付利息。但被告人邹某并未按期还款付息,拒绝履行义务。胡某只得再次向法院求助,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赶赴北京,与被执行人及家人进行沟通,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邹某始终拒不履行。双桥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邹某在北京顺义区所有的两套房产进行拍卖。经拍卖流拍后,根据申请执行人胡某的书面申请,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邹某两套房屋交付申请人胡某抵顶欠款及利息,胡某向区法院补缴差价款。

胡某与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仅涉案房屋远在北京,而且房屋还存在另一位产权共有人王某(房屋共用产权人王某书面承诺同意拍卖其共有部分承担保证

义务)。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又有案外人张某提出书面异议。经过对案情的分析和对涉案房屋租赁情况的实地调查,异议人张某所说的已与被执行人邹某两套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说法不属实,对异议人张某的执行异议予以驳回。

依据法律规定,双桥区法院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并张贴了公告,但被执行人邹某仍未履行相应义务。双桥区法院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

7月5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调动近30名警力,赶赴北京市顺义区,对被执行人邹某进行了强制执行,将案外人张某强制迁出涉案房屋,并将房屋依法交付申请执行人胡某。(记者王晓丹)


来源:和合承德网
责任编辑:李瑾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