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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政府发布法令 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

2019-09-17 10:19:02 来源:和合承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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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飞行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国发【2001】29号)等相关规定,按照省政府要求,自2019年9月17日0时至10月1日24时,在承德市行政区域设置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养殖的鸽子等鸟类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内,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派出所,对从事放养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联合排查。

五、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和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来源:和合承德网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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