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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财政局发挥财政职能全力支持水污染防治

2019-10-18 09:19:11 来源:承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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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财政局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积极筹措资金,强化资金管理,为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抢抓改革机遇,实现引资突破。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抢抓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机遇,将争取国家流域补偿试点作为突破口,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成功争列滦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试点两年后,于2018年底和北京签订补偿协议,建立潮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引滦入津生态补偿第一轮协议期(2016—2018年)已结束,累计争取到位资金7.724亿元,资金额度是同比年度(2016—2018)上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2.4倍;潮河流域补偿两年累计奖补承德市8.1亿元,资金额度是同比年度(2018—2019)上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4.9倍,切实缓解了承德市水污染防治资金不足难题,为潘家口水库依法取缔网箱养鱼、滦潮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领域补短板等重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持续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2016以来,累积争取上级涉水资金23亿元,支持全市126个重点项目建设,集中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同时,在市县两级财政收支压力逐年加大的情况下。2016年以来,市县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3.9亿元,支持水生态建设工作开展及重点项目实施,为承德市水环境质量居全省最优给予了强有力的保障。

加强全程监管,注重使用效益。深入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实施事前评估、过程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资金管理。认真把握资金支持范围,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及时拨付资金,督促相关县(市、区)、项目单位加快资金支出,避免资金沉淀,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采取“季报、通报、督导、函告、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资金支出进度、项目进展情况,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宋会东)

来源:承德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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