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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出台

2019-11-23 10:54: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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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承德市出台了《承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对市级机关单位培训费的预算、开支、报销结算等环节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市级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在境内举办的3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按照规定,培训费将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单位将按照严格控制、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单独编制培训费预算,明确开支数额和资金列支渠道。市财政局对各单位培训费将实行上限比例控制,各单位需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在费用标准上,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不同培训类别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资料交通费及其他费用4项费用标准不同。其中,一类培训(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的费用标准为550元/人天,4项标准分别为300元、140元、70元、40元;二类培训(参训人员主要为县处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的费用标准为450元/人天,4项标准分别为250元、120元、50元、30元;三类培训(参训人员主要为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的费用标准为400元/人天,4项标准分别为 210元、110元、50元、30元。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根据规定,各单位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同时,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原则上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对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依法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孙涛)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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