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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

2019-12-04 10:08: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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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记者获悉,从本月起,承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据了解,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8%(基本医保费6.5%,生育保险费0.3%),其他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3%(基本医保费6.5%,生育保险费0.8%),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按原8.5%(建立个人账户)或5%(不建立个人账户)执行。失业人员进入新单位的随新单位参保,进入社会化管理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困难企业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退役军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女职工依法合规生育的,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照发,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刚毕业参加工作时已怀孕的女职工,随单位连续缴费满12月后,享受生育津贴;正常工作调动时已怀孕的女职工,调动前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支付期限具体为:女职工正常分娩的,15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15天;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3天;单独实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0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发放标准为:引产600元;早产850元;顺产1200元;剖宫产2500元;难产1500元;流产180元;输精管结扎600元;输卵管结扎20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6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60元。

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允许职工在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异地生育并备案的,按参保地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享受生育津贴;赴港澳台和国外生育并备案的,按参保地政策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由个人负担。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无用人单位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按参保地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参保地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选择按照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的50%享受待遇或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报销规定享受待遇。(记者袁雪梅 通讯员王文韬、杜红波)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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