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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10万元

2020-08-28 15:51:02 来源:和合承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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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记者从承德市环保部门了解到,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开始实施,明确规定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得5000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

据悉,《办法》中规定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含)以上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吨(含)以上三吨(不含)以下的;排放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含)以上的;排放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含)以上的;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同时,还明确了举报可获1万元、5000元奖励的违法行为。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举报途径、举报人获得奖励应符合的条件、举报奖励金发放领取时限及方式等。(记者石盈盈 通讯员王思力)

来源:和合承德网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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