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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了

2020-12-11 15:31:02 来源:和合承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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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记者获悉,根据相关规定,承德市将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发放2020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符合补贴标准的人员可申请该项补贴,申报日期截至12月18日,逾期不申报的,将不再进行补办。

据悉,此次补贴对象包括11月30日前认定为“就业难人员”并在就业服务系统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省其他市、县、区社会保卡人员以本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准,可享受补贴;毕业两年内的(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服务系统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补贴。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被用人单位雇佣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3个月以上人员;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从事出租车营运人员等,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补贴需提供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证和社会保障卡,其他人员持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灵活就业备案手

续(以系统登记为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单据原件等材料以及灵活就业证明(证明留联系人有效电话,就业地居委会核实盖章后有效)。

据了解,此次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按2019年社平标准100%缴费的,补贴标准为610元/月;按2019年社平标准60%缴费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按2018年社平标准60%缴费的,补贴标准为370元/月。医疗保险补贴标准:150元/月。

单笔仅申报养老或医疗保险,或单月申报同样视为已补贴一年。当年认定为“就业难人员”的,从认定的次月开始可以享受政策,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子补贴。领取失业金及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予补贴。就业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初次申报时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对于本年度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期限给予补贴,不足一年按已补贴一年计算;申报灵活就业,一律在办证地申报,不得跨乡镇、跨县区申报。(记者张光明)

来源:和合承德网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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