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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2-03 17:34:1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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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12月3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尉迟国利)今天,记者从《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经2021年10月27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实施必将对提升承德全市文明行为,推动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据悉,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承德市人大立法部门紧密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实践,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条款充分吸纳了该市在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把长期困扰该市创建工作的短板弱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纳入其中加以解决,必将有效提升该市城市治理能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分六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执法主体;第二章基本规范,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用网、遵守村规民约”等方面对公民的日常行为作了具体规定;第三章鼓励与支持,列举了“倡导与鼓励”的文明行为类型,界定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第四章保障与监督,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职责分工,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保障措施和监督重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衔接,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第六章附则部分,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

为营造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该市将在开展集中宣传的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将《条例》纳入领导班子、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内容,对《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解读。同时,围绕《条例》对相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执法本领,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为确保《条例》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承德市文明办将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条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对《条例》中的重点治理事项,逐项研究,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加以整改,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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