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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出台《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

2022-03-14 10:34:1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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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等野外区域景区禁止用火

承德出台《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

河北日报讯(记者陈宝云)3月8日,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自即日起,承德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林地、耕地、山地等野外区域和景区景点及边缘区域将禁止用火行为。

承德是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环境支撑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生态保护任务异常繁重,严格管控、彻底根治野外用火是确保生态安全的关键之举,不仅事关承德永续发展,更是确保首都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京津冀的生态安全,承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该《决定》。

《决定》禁止以下野外用火行为:吸烟、乱丢火源火种,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各种火源火种;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纸、焚香、点蜡、祭祀殡葬用火;烤火、烧烤、野炊、燃放篝火、火把照明;烧荒、燎地边,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垃圾;使用烟熏、火攻、电击驱赶猎捕野生动物;其他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承德市还将加强对避暑山庄及周围皇家寺庙群、金山岭长城、塞罕坝机械林场及周边区域、环京津边界区域、雾灵山、坝上草原、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用火的管控,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从严落实一切管控责任和措施。

同时,穿越森林、草原、林地、耕地、山地、景区景点及其边缘区域的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以及电力、通信线路等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分层分类管理,在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周边可燃物,定期开展线路巡查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火灾隐患。

《决定》分别对市、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禁止野外用火工作做出责任分工,并根据承德实际,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林边、地边、路边、坟边、矿边、隔离带可燃物定期进行全面清理,降低野外用火带来的火灾安全风险。同时,违反《决定》禁止的野外用火行为,按照《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


责任编辑:刘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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