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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418户农民挽回32万余元化肥款

2023-08-15 16:09: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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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杨国利、董海军)“感谢你们的辛勤付出,使5600元化肥款如数退还,让我免受了经济损失。”近日,隆化县张三营镇南园子村刘大伯向下乡检查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感激地说。

据了解,2023年2月6日,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三营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三五成群的人们步行前往隆化县某饭店,不时谈论着买化肥还有人管饭的好事。经询问得知,外地经销人刘某某宣传销售某牌硫酸铵钾化肥,召集各村部分农民吃饭。

执法人员感觉事有蹊跷。通过调查、分析该销售化肥的方式及价格等各方面因素,初步认定当事人刘某某销售的化肥存在不合格嫌疑。经请示局领导后,该局对刘某某在隆化县某有限公司院内存放的782袋化肥,予以暂扣。

2月7日,隆化县市场监管局协调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暂扣化肥进行抽检送样。2月22日,隆化县局收到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本着对农民和经销者负责的态度,该局随后又会同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已售出的化肥又抽取了6个样品,经再次检测仍为不合格。

针对此情况,该局执法人员辗转各村进行调查,对购买此不合格化肥农户的姓名、住址、购买地点、购买时间、袋数、金额等逐一做了详细登记。

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刘某某是一家化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人员,而供货方——某某化肥贸易有限公司也不在隆化县辖区。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同时,该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刘某某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其为购买不合格化肥的农户退货退款,履行经营者的义务。

经过不懈努力,不久前,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销售人刘某某先后为5个乡镇、418户农户,退回了购买不合格化肥款32.06万元,为老百姓挽回了经济损失,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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