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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9月施行

2023-08-21 17:28:18 来源:和合承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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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拟于9月1日起颁布实施。《条例》中明确了承德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管理和利用等有关活动,更好地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加强优秀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据介绍,本《条例》中,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包括:清王朝早中期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巩固和发展形成的重要物质空间;长城世界文化遗产(承德段)、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世界文化遗产、滦河漕运文化带、清帝北巡御道文化线路段落等。重点保护对象以承德避暑山庄及其周围寺庙为代表的世界文化遗产;凤山镇等承德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承德二道牌楼历史文化街区、滦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寿王坟历史文化街区,已经公布的历史地段等。

《条例》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责任人应当保持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特色装饰、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危害保护对象的行为,对发现危害保护对象行为的应当告知有关部门等保护责任。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以避暑山庄及其周围寺庙为核心,避免建筑遮挡避暑山庄及周边寺庙与周边山体的空间视廊,保持重要视域的完整性;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等规定。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道路、河湖水系、园林绿地;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等。

《条例》中,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设立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等;开展民间艺术表演活动、拍摄影视作品等;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传习所等研究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开放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作为公共场所;制作、展示、推广传统手工艺品;建立学生教育体验基地等。

对于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的;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等行为,将按照本《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记者代英健 通讯员陈佳宁)

责任编辑:刘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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