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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法院全力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2023-09-01 11:27:4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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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司法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

——承德法院全力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8月9日,塞罕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图为揭牌仪式现场。夏梦莹摄

幽幽塞罕坝,滔滔滦河水。

承德南邻京津,北依辽蒙,是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是塞罕坝精神发祥地。

境内有滦河、潮白河、辽河、大凌河四大水系,亦是“四河之源”,河流数量1500条12818公里,每年为京津唐地区输送优质水源22亿立方米,被誉为“京津水塔”。

承德作为华北重要的生态屏障,是阻挡内蒙古科尔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南侵的“前沿阵地”。全市共有森林公园23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4个,湿地公园20个,有林地面积3556万亩、草地面积683万亩,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为60.03%、73.5%,林草资源约占全省的“半壁江山”。

“水”是连接京津的“脉”,“林”是净化华北的“肺”。

近年来,承德两级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扛起司法护航“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政治责任,以滦河、潮白河、辽河、大凌河四大水系源头和流经地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区划分,实行涉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并建立完善与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交流机制,构建“专业化审判+”的协同保护模式,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联动格局。

与此同时,推动健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评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用心用情用力筑牢京津绿色生态屏障。

·加大打击力度,守护民生福祉

2018年7月至11月,被告人郅某旭、张某某、郅某茂、王某某等人在隆化县某村非法生产氟利昂F11,并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含有四氯化碳、氯化物等有毒物质的工业废水,造成污染。

经法院审理,郅某旭、张某某、郅某茂、王某某犯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期。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被告人郅某旭等7人环境污染损害费、鉴定费、处置费共计127.747万元。

本案是投放危险物质引发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多名外地罪犯跨省市到隆化县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

该案的成功宣判,彰显了承德法院坚持用最严密法治惩治生态环境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公益的决心。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下,利在千秋。

承德法院不断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法和路径,以法治之力保佑绿水青山,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018年以来,承德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90件,审结行政、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0余件,在司法保护全市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12月,承德中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县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的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

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有利于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和综合治理;有利于优化整合审判资源,集中精力建设高素质、专门化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积极构建符合生态系统性和流域性特征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承德法院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跨区县集中管辖机制,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

根据承德水系流域及自然保护区分布状况,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审理四大水系源头及塞罕坝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审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平泉市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四大水系源头县域外其他流域及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具体负责集中管辖审理鹰手营子矿区、双桥区、双滦区、承德县、兴隆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滦平县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2023年5月,经河北省高院批复同意设立营子区法院燕山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

营子区法院地处燕山核心区域,距离燕山主峰雾灵山20公里。燕山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的设立,是承德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创新之举,有利于统一相关案件裁判标准,改变了审判尺度不一、效力低下的问题,有利于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可持续发展,并能形成燕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和辐射效应。

2023年8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共同见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塞罕坝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授牌仪式。

塞罕坝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是继燕山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设立之后,承德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承德绿水青山的又一重要举措。

2022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曝光了“兴隆县非法采矿问题突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涉及矿山14个点位)。

全市法院围绕“全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宣判6起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充分彰显承德两级法院持续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坚定立场和决心,释放法治护航承德良好生态环境的强烈信号。

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审判集中管辖制度以来,承德两级法院依法审结刑事案件103件,依法判处罪犯96人、罚金817.2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24.4万元,补植复绿林地200余亩。

·拓展审判效力,强化源头治理

擎司法利剑,护绿美燕山。2023年6月2日,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立。基地位于河北兴隆国家地质公园,地处燕山腹地核心区域,目前建有14个生态修复点,主要用于非法采矿生态修复、补植复绿、普法宣传、警示教育,是实现司法教育社会效益、修复环境生态效益和旅游发展经济效益的良好载体。

6月2日,“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暨燕山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授牌仪式”在河北兴隆国家地质公园举行。图为揭牌仪式现场。申斯摄

承德境内山脉纵横、地广人稀,大部分区域处于燕山腹地,西北部坝上高原连接内蒙古高原,农林畜牧业交错分布,法院辖区点多、线长、面广,区域分散。

承德中院党组认真分析研判后,为有效打通司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构建了“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一校一法官”“三个一”工作机制,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法官下沉基层、司法服务下沉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夯实环源治理根基。

通过法官工作站(室)新媒体、手机微信群发送、案例宣传、巡回审判,向村民普及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危害及相关法律知识,告诫群众一定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

守好一座山,护好一片绿。

2023年8月9日,承德塞罕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该基地位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钓鱼台湿地公园,这里也是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示范项目基地,总投资7400万元,占地面积1764亩,栽植沙榆3800平方米、树木万余株。基地下设17个林场主要用于滥伐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环保教育,是实现司法修复生态效益、基层治理社会效益和旅游发展经济效益的生动示范和有力抓手。

承德两级法院还不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审判新模式、新路径。围场法院选任7名环境资源领域专业人民陪审员,并开展业务培训,以提升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环资审判工作提供具有专业知识的审判力量。

被告人丛某某在隆化县某村投放含有有毒成分呋喃丹(克百威)的药品“扁毛霜”,毒死棕眉山岩鹨3只、棕翅缘鸦雀3只、山噪鹛6只、树麻雀2只、大山雀2只、松鸭1只,被毒死的鸟类中除松鸭外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8月9日,围场法院塞罕坝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揭牌。这是继燕山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设立之后,承德中院以司法守护承德绿水青山的又一重要举措。夏梦莹摄

围场法院塞罕坝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把庭开到村里,对这起涉嫌非法狩猎罪的刑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

这起案件是该市首例跨区域巡回审判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由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庭审当天,专业人民陪审员、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龙头山林木良种苗木繁育场防火办主任李智轩和专业人民陪审员、围场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队员杨明慧全程参与庭审。

邀请专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能够弥补法官环境资源相关知识的不足,让案件的审判更公正更专业,更好地提升法院的专业化审判水平。同时,发挥专业人民陪审员在案件事实查明、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案件审理达到预期效果,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3年8月4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塞罕坝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跨区域巡回审判环境资源类案件。图为庭审现场。

·审判综合修复,筑牢绿色长城

2018年5月21日,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都阴河河段出现大量不明液体,散发刺鼻臭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案发后,省、市主要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多次调度并指导工作。

经调查,佟某、张某、刘某、郑某永等11人受某公司违规委托,先后9次将危险废物废酸288.62吨,倾倒至秦皇岛市抚宁区、昌黎县,宽城满族自治县、辽宁省绥中县四地。这是近年来承德市范围内第一起严重污染环境案件,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波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经综合鉴定评估,该公司和佟某等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共计2304.806万元。

该案庭审持续了两天,23名律师参加了诉讼,宽城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宽城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最终,被告人佟某、张某、刘某、郑某永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五个月十五日不等刑期,共处罚金68.3万元。

犯罪分子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被污染的河流、土壤、水体,如何修复?承德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官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联系沟通涉案单位,协调其及时邀请土壤修复专家配合案发地政府进行应急处置、修复生态环境。

如今,蓝天白云下,都阴河水静静流淌,鱼翔浅底……“土壤修复与治理项目已顺利完成,并通过了省、市、县验收,取得了较好效果。”宽城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

这起外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全国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

承德两级法院立足地域特色,增强环境资源保护实效性、针对性,引导罪犯抚育幼林、补植复绿,由“毁坏者”变为“守护者”,实现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以点带面,帮助当地群众强化“污染环境可耻、保护环境光荣”的思想理念,实现社会性与法律性的统一,真正做到了“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

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李某某、刘某某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在承德县甲山镇西梁村为某石业公司采区修建安监平台及道路时,非法占用林地25亩,导致该地块林地遭到严重毁坏。

案发后,某石业公司及李某某、刘某某主动修复被破坏的林地,土地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已基本恢复。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单位及二被告人主动通过河北省环境能源交易所购买承德塞罕坝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挂牌的森林固碳生态产品349吨,共支付碳汇认购款19999.14元,对案件涉及补种幼龄树木至生态环境功能完全修复期间碳汇价值损失进行补偿。

被告单位某石业公司,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综合考虑被告单位及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通过“补植复绿”和认购“碳汇”方式对受损害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某石业公司罚金5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各处罚金1万元。

同时,法院对被告单位及二被告人发出林地“管护令”,责令对补植复绿的树苗继续管护浇水,对已经枯死树苗重新补种,确保树苗成活率达95%以上。

该案是河北省首例以“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管护令”方式综合修复受损害生态环境的案件。燕山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促进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职能从就案办案到注重生态修复转变,为司法服务和保障“双碳”目标提供了创新经验。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承德两级法院将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起‘两区’建设政治责任,夯实绿色基底,擦亮生态底色,共同守护承德蓝天碧水净土,奋力谱写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新篇章!”承德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蔺静表示。(王硕文、鲜玉坤)



责任编辑:刘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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