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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宣判承德市首例未成年人密室逃脱受伤侵权案

2023-12-07 17:25:3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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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密室逃脱”游戏受到年轻人的追捧,很多经营者为追求利益,利用网络购票简便易行不受限制的特点,通过网络营销吸引大量未成年人参与其中。近日,双桥区人民法院对承德市首例未成年人密室逃脱受伤侵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22年10月1日,15岁的小涵(化名)和另7名同学在某平台购票前往密室逃脱娱乐室游玩。游戏开始前,8名同学在娱乐室工作人员指导下签订了“实景恐怖密室体验馆登记及免责声明”。但在游戏过程中,小涵不慎摔伤,诊断结果为:左膝前交叉韧带胫骨止点撕脱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

事故发生后,小涵父母将该密室逃脱娱乐室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双桥区人民法院。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该游戏在某平台上的宣传页面充斥了大量的恐怖、悬疑、刺激的内容,而订购页面的注意事项中,并没有提示游戏的年龄限制、剧情是否适合未成年人参与等。

法官到密室逃脱娱乐室实地勘查时发现,游戏过程场景昏暗,渲染恐怖气氛,游戏场所通道狭窄,设施简单。虽然该游戏宣传画下注明“14岁以下不建议游玩本主题”字样,但该游戏剧本脚本备案登记上,适龄年龄定为18周岁以上,因此该游戏并不适合未成年人参与,其内容的设定及场景的选择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经审理,法官认为,密室逃脱娱乐室作为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成年人小涵等参加该游戏存在安全隐患,极易造成损害的发生。因此,该娱乐室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该游戏内容的设定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娱乐室应当对小涵在游戏过程中摔倒受伤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小涵作为未成年人,未有证据证明其签订上述免责条款时取得了监护人的同意,故此“免责声明”无效;本案中娱乐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娱乐室投有公众责任险,依合同约定,被告保险公司按份额赔偿后,小涵剩余损失,应由被告密室逃脱娱乐室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赔偿小涵各项损失5万余元。(王菲、付文莉)

责任编辑:刘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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