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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法院强化“四类案件”监管 助力审判管理提质增效

2023-12-21 18:28:3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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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柳宇航)今年以来,承德县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四类案件”监管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作用,有效提高全院审判执行案件质量。截至目前,该县法院结收比达97.94%,较去年同期结案进度提升3.12%。

强化学习,不断提高监管认识。研究制定《承德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院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四类案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四类案件”监管的组织、领导等工作。同时,不断加强对“四类案件”监管工作的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学习“四类案件”实施细则,强化数据查询、统计等履行“四类案件”监管工作中的实操技能,提高“四类案件”标识的准确性。

明确审定程序,实现监管方式转变。实行“四类案件”层级监管制度,强化职责分工。立案庭及基层法庭在立案时把好第一关,负责对案件进行甄别,并在“四类案件”管理模块中予以标注;承办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属于“四类案件”范围且需要院长、庭长监督的案件,及时在“四类案件”管理模块中进行标注;政治部、审管办等其他部门认为案件应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经相关业务庭确认并报院长批准后,在“四类案件”管理模块中进行确认。今年审定并进入监管程序的687件监管案件中,庭长监管290件、分管院领导监管367件、院长监管30件。

加强监管督查,确保监管有效。通过“信息技术+人工审核”,审管办对审判业务部门每月报送的“四类案件”清单进行严格审查,梳理报送问题并建立检查台账,形成常态化通报机制。今年以来,对“四类案件”监管情况下发通报共12次,确保监督制度有效落实。同时,不断细化责任追究,在“四类案件”监管中,发现应申报未申报,应监管未监管等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审判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考核评价中,规范监督管理,倒逼监管工作落实。

责任编辑:刘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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