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刘馨阳)因为一点小事闹纠纷,两伙人互相殴打报复,最终一个重伤、一个获刑,两败俱伤。近日,宽城满族自治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赵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11月19日晚10时许,被告人赵四在宽城镇南沟门胡同口因琐事和陈三、张五、姚七发生矛盾,后赵四殴打了陈三和张五,三人就此结下“梁子”。一个月之后,陈三、姚七、被害人刘二等人相约到南沟门胡同的小吃部吃饭,陈三行至小吃部附近时遇到赵四,想起上次被打的事情,便拦住赵四想讨个说法。赵四见状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架在陈三的脖子上,另一只手捶打陈三的胸部,进行威胁。张五、姚七二人站在旁边进行劝说。被害人刘二见此情形,跑上前去推搡赵四,赵四被拉开后捅了刘二腹部一刀,刀捅进被害人肚子后转了一圈才拔出来。刘二被捅,陈三、张五、姚七等人将赵四打倒在地,拳打脚踢。刘二后被送往宽城满族自治县中医院救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且其所在社区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赵四对自己的鲁莽行为追悔莫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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