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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政府将给予扶持

来源:和合承德网  2014-07-15 10:36:31  责任编辑:孙明霞

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个体经营自有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本报讯(记者李嘉,通讯员刘静锟)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将享受“一条龙”服务;从事个体经营自有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初次创办家庭服务类企业(小微型企业),可享受租金补贴……7月1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办法,到2020年,全市扶持20家家庭服务企业(机构);培育3—5个有影响力的家庭服务品牌;年培训家庭服务类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

    鼓励家庭服务类企业吸纳就业

    据悉,我市将对中小微型家庭服务类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包括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承担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家庭服务类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以上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名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政策审批期限截至2015年底。

    引导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领域创业

    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复员退役军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代理等“一条龙”服务。从事个体经营自有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可申请8万元,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的,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家庭服务业自主创业的,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申领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初次创办家庭服务类企业(小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微型企业的租金补贴,标准为: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支持家庭服务类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享受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加强家庭服务类培训和鉴定

    我市将支持鼓励职业技术学院、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和各类社会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服务业培训。落实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标准为每课时5—8元(按培训工种确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

    家庭服务类专业培训合格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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