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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9月1日起实施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2014-08-12 10:18:28 来源:和合承德网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韩元信)8月11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日前联合出台了《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我市将执行这一《办法》,但极个别条款可能有一衔接或缓冲期。

    物业费收多少不能只由物业定

    《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我省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

    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近两年,因小区停车费过高,不少业主被迫将家用汽车“流浪街头”,还有不少小区因停车问题矛盾升级。新的《办法》对最受关注的停车收费问题做了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宅区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提供场地、停车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停车服务费和规划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场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场地占用费需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

    按照新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是,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等。

【责任编辑:孙明霞】 承德市9月1日起实施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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