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去年5月份早早预订了某酒店的礼堂用作2015元旦婚宴。但就在结婚的前一周,酒店却突然打来电话告诉张先生,由于其自身原因,元旦这天不能给张先生提供婚宴了。由于距婚期只剩一周时间,匆忙之下,张先生新找的酒店并不十分合心。张先生要求酒店方面赔偿因为其失约带来的损失,但酒店方面却只同意退还定金。结完婚,张先生与酒店就赔偿问题仍僵持不下,一气之下便找到工商部门要求维权。
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通过查看张先生提供的定金收据得知,张先生缴纳了定金1000元,在收据上写下“到期不举行婚宴,定金不退”的字样。由此执法人员认定酒店和张先生之间的定金合同已经确立并且有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89条及相关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酒店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近日,通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酒店最终同意退还张先生定金并赔偿现金1000元,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承德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向经营者缴纳定金应当与经营者签订书面的定金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双方承担的定金责任。交纳定金后如消费者未按约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无权索要定金。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双倍返回定金。在双方意见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请及时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调解。(实习生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