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不允许私人贩卖饲养
“这是什么东西,鹰?隼?这玩意不是野生保护动物吗?怎么当宠物养呢?”一市民在人群中疑问道。
近日,记者在南营子大街上看见一群人在围观一只小型的猛禽。这只小猛禽个头不大,看样子只有20厘米左右长,全身呈棕褐色带黑色的斑纹,一只脚被绑在一辆摩托车后座的架子上。可能因为对人群恐惧,小东西显得有点儿躁动不安,小脑袋不停转来转去,好奇地打量着人们。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主流”动物成为一些追求个性人士的宠物,从小型鸟类到猛禽,从松鼠到猴子,从乌龟、蜥蜴到蟒蛇和毒蜘蛛。
而记者询问了一位宠物医生,他介绍,野生宠物会对饲养者带来潜在的危险,处理不当有可能会引发传染疾病。
市林业局野生动物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所有列入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私人都不能随便饲养,而绝大多数野生宠物饲养者和爱好者并不具备饲养野生动物的条件,很多人则仅仅是为了“尝鲜”,甚至有些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宠物是国家濒危珍稀动物。(和合承德网记者韩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