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市民的购物热情大涨,各大商家纷纷推出各种打折促销活动,而个别商家也看准了这个难得的“商机”,采取种种手段进行价格欺诈。2月1日,记者从承德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已开始严查价格欺诈行为,并对各大商场、超市进行春节前价格告诫,倡导商家为消费者创造一个诚信的消费环境。
“之前相中了一件羽绒服,一直没买,想等商场有折扣的时候再去买。”市民曹女士说,“没想到明明写着消费满二百返一百,可我去的那个柜台却说不参加活动,简直就是糊弄人!”
记者在市物价局了解到,商场打出全场买二百送一百、全场五折等活动时,如有部分柜台没有参加打折活动,根据禁止价格行为规定,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属于价格欺诈。
“商家销售商品时馈赠物品标示不清、虚假打折促销、在促销宣传中称全市最低价、返还代金券但附加条件没有公示、虚构原价、标价签的内容与实际内容不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七种情况是价格欺诈的典型代表。”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
“超市中最常见的价格欺诈就是标注原价虚高,像我们在以往的检查中发现,某超市对某一品牌饮料的打折活动中在标签上注明原价19.9元、活动价8.9元,但经查发现,活动前该饮料的原价为9.9元,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工作人员介绍,“所谓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商家虚构原价,属于价格欺诈。”
据悉,即日起至春节前,市物价局会派专人对市区各家商场、超市、专卖店、个体店进行检查,春节期间将进行分批次巡查,力求让消费者明白购物、放心消费。市民在购物中如遇价格欺诈行为和各类消费问题时,可随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于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