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共查处违法野外用火71起治安拘留34 人罚款12.6 万元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韩元信,通讯员米粟)目前,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然而仍有少数人防火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及引发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危害了生态安全。4月20日,记者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目前,全市共查处违法野外用火71 起,治安拘留34人,罚款12.6万元。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高火险期内,违法野外用火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失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公安机关予以立刑事案件,按照刑法规定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月24 日,平泉县桲椤树镇郝杖子村因燎地边引发火灾,火灾肇事者李某已被行政拘留。
3 月28 日,承德县高寺台镇唐杖子村因燎地边引发火灾,火灾肇事者邹某已被刑事拘留。
4 月4 日,平泉县平泉镇小道虎沟村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火灾肇事者毕某已被行政拘留……
4 月4 日,平泉县黄土梁子乡北三家村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火灾肇事者姜某已被行政拘留。
目前,正值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市森林公安局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携带火种入山,杜绝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对违规用火和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森林公安部门将依法给予严惩。
同时,全市森林公安机提醒广大市民,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重点林区、国有林场、飞播林区、集中成片林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部位是封山区域。在封山期限、封山区域内,严禁进入林区内旅游、踏青等活动;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严禁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严禁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严禁野炊、生火烘烤食物;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等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消除山林火灾隐患。
(和合承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