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新闻>>承德市新闻>>承德时政要闻>>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7月起实施

2019-04-12 15:38:47 来源:和合承德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7月起实施

随地吐痰、张贴和发放小广告等行为将受处罚

路边不能随意摆摊,严格限制养犬,乱贴广告将受罚……4月11日,记者获悉《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公布,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是我市第一部专门针对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加快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查阅《条例》发现,以前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包括商家店外经营、露天烧烤、随地吐痰扔垃圾、不文明养犬、乱张贴和发放小广告等一些破坏市容市貌和卫生环境的行为有了法律处理依据。

《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禁止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雨水管道倾倒和排放污水、污物或者其他废弃物。违反者责令整改,处50元罚款。

针对乱张贴和发放广告的行为,《条例》规定,禁止在建(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山体上粘贴、涂写、刻画、喷涂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散发广告或者其他广告宣传品。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责令清除,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200元罚款,对组织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居民饲养犬类实行许可证制度,并按照规定采取防疫措施。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其他具有攻击性的犬只。携带犬只出户应以犬链牵引,不得在规定时间外携犬外出,不得携犬进入商店、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导盲犬除外。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没收犬只和罚款等处罚。

《条例》经2018年12月19日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杨建安)


责任编辑:李瑾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