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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金

2019-12-23 10:22: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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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尉迟国利 通讯员王文韬)从承德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本月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

近日出台的《承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要求,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8%(基本医保费6.5%,生育保险费0.3%),其他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3%(基本医保费6.5%,生育保险费0.8%)、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按原8.5%(建立个人账户)或5%(不建立个人账户)执行。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女职工依法合规生育的,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照发,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允许职工在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异地生育并备案的,按参保地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享受生育津贴;赴港澳台和国外生育并备案的,按参保地政策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由个人负担。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无用人单位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按参保地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就业的,按参保地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选择按照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的50%享受待遇或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报销规定享受待遇。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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