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承德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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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承德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承德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际生态旅游城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河北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承德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设总则、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经营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七条。本条例适用于承德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以及旅游经营服务、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记者马思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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