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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发布《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承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

2023-05-11 13:44:46 来源:纵览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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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京津冀深度分工与协作 实现产业一体化关键支撑

承德发布《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承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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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客户端讯(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张斌5月11日,承德市召开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承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就《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承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总体情况进行了发布。

协同创新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提升全市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北京和天津是科技成果的研发高地,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承德转移转化,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承德创新发展内在需求。京津冀协同发展,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推动三地之间深度分工与协作,从协同发展来看,产业一体化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突破口,而“京津研发、承德转化”是全市实现产业一体化的关键支撑。

2022年,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吸引更多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创新要素加速向承德集聚,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承德市科技局结合全市实际牵头起草并研究制订了《若干措施》,5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据悉,《若干措施》共12条,主要内容就是吸引更多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创新资源要素加速向承德聚集,进一步构建“京津研发、承德转化”模式。《若干措施》主要从吸引市外人才到承德创新创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科技人才服务保障、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吸引科技型企业落地、共建科技研发和中试基地、设立京津研发飞地、支持企业吸纳转化重大技术成果、保障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权益、打通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快车道、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服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目标考核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附:《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承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2〕138号),吸引更多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创新要素加速向承德集聚工作,推进京津科技成果在承德转移转化,“十四五”期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吸引市外人才到承德创新创业。对引进我市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的实施办法》(承传〔2021〕9号)中的A类和B类人才,下同),且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5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0~40万元生活补贴,在我市主要工作地(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承德市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购买首套住房居住的给予50~100万元的安家费。在承德工作期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地方分享部分前5年100%,后5年50%的金额予以补贴,享受补贴期限为10年。各县(市)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我市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承德申报职称评审,落实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政策。鼓励各级各类用人单位通过项目合作、科技咨询、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对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3~6个月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发放3~5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工作6个月以上的,每年发放5~1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对采用兼职、挂职、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方式参与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团长和成员,帮助向省推荐申领每人每年4万元、2万元的工作补助,对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先推荐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

三、提供一站式科技人才服务保障。对京津科技人才在子女教育、健康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加大保障服务力度,并通过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为京津科技人才在承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对市外引进来我市工作,在我市主要工作地没有住房,未享受安家费补助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5年内免费居住。5年后仍无固定住所的,可继续在人才公寓居住至满10年,每年按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对引入京津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四、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聚焦市“3+3”主导产业和县域“1+2”特色产业集群,面向京津优势资源开展招商,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配套服务能力。对引入的新注册企业累计形成市级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含),且单个企业当年形成市级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含),按照引入企业当年形成市级收入的1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中心、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五、吸引科技型企业落地。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规模,采取租金减免或分期出售方式吸引京津科技型企业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建筑层数、容积率等指标,简化建设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六、共建科技研发和中试基地。支持或定向委托京津一流高校院所在承德设立或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和示范基地,支持参与省、市重大研发任务;对在我市新建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由受益财政按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给予奖励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在全市布局一批中试熟化基地,提供中试熟化、测试等服务,吸引京津项目、科技成果入驻熟化、孵化,对符合条件的基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资助;对符合省级条件的基地项目,帮助推荐申报省给予的最高500万元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七、设立京津研发飞地。鼓励我市园区、企业在京津设立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借力京津高水平科技资源和高端人才,推进创新要素跨区域链接。对符合条件纳入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范围进行管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八、 支持企业吸纳转化重大技术成果。对我市企业以技术转让方式吸纳京津科技成果,促成技术合同交易的,在享受省相关政策基础上,按省补助的10%给予补助。我市企业与中科院等京津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吸引转化科技成果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对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九、保障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权益。科研人员促成京津项目、企业在我市落地的,落地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现金等奖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按照省规定,可在投产后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相关单位区分不同情况以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方式兑现奖励和报酬,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吸收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约定。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符合绿色通道申报条件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十、打通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快车道。围绕市“3+3”主导产业和县域“1+2”特色产业,面向京津高校和科研院所优质创新资源,组织开展“院士专家(教授)承德行”“承德企业进院校”等品牌对接活动,深化“点对点”对接合作,对接成功的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列入省、市级科技计划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十一、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服务。我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市内企业转化京津科技成果的,在享受省政策基础上,按省补助的20%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目标考核。将京津技术转化项目合同落地总额作为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绩效年度专项考核指标。将吸纳京津技术合同成交额纳入实施科教强市战略考核内容,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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