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新闻2023承德聚焦·承德

承德市开展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

2024-03-21 17:34:28 来源:和合承德网

扫码阅读手机版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可及性,更好满足市民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提高门诊用药保障水平,承德市自2023年12月1日起开展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

据了解,本次保障人员范围为参加承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认定符合单独支付药品使用条件的参保患者。

具体待遇标准为:参保患者在门诊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单独支付药品按照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分类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国家谈判药品西药类(含竞价药品)在承德市门诊慢性疾病病种对应药品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为1000元/人,居民医保为500元/人;其他病种对应药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为10000元/人,居民医保为5000元/人。国家谈判药品中成药类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为400元/人,居民医保为200元/人。单独支付药品医保目录有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限定用量,医保目录无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说明书最大使用量。

参保患者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使用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内符合对应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范围的药品,按照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政策执行,使用其他药品,按单独支付政策执行。

此外,承德市单独支付药品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实名制备案的“三定一备案”管理机制。承德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符合单独支付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可按照承德市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符合使用相关药品条件,但不执行单独支付政策时可不实行“三定一备案”管理。(记者邢海璇 通讯员褚晨昭)

责任编辑:刘丽佳
电子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