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滦区伤残职工王利(化名)拿到了82800元的23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给因工致残常年卧床的他带来了生活的保障。
王利今年30岁,是双滦区的一名工伤保险参保职工。2013年1月,王利在工作时不幸发生工伤,导致腰椎受损,常年瘫痪在床。在医院治疗三个月,王利回到家中,过了半年的稳定期后,王利通过单位申请,进行工伤鉴定。2014年5月,经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护理等级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自2014年6月至今,王利共领取了伤残补助金82800元,并且按月享受2900元伤残津贴和每月1063元的生活护理费。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实行各类评优评先社会保险“一票否决制”,对不依法参保和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能评优评先,单位法人代表不能评为各种先进和劳动模范,不得兑现目标奖和年薪奖。
据市工伤保险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在受伤后应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相关鉴定,经鉴定属于工伤后,拿好相应的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不同的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据了解,2015年1月份,我市在做好工伤保险费征缴的同时,也做好了工伤待遇支付工作。1月份全市共收缴工伤保险基金2505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820万元,当月共为伤残职工支付工伤待遇3350万元,市本级支付工伤待遇1425万元。(记者娄丽双,通讯员韩秀静、敖笑战、李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