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标准增至900元 最低标准增至650元
3月1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承德市提高失业人员保险金标准,最高标准增至900元,最低标准增至650元。
今年35岁的兰女士,家住石洞子沟。去年12月份,兰女士所在的企业倒闭,她失业了。兰女士告诉记者:“我从今年2月份起每个月可以领取700元的失业保险金,3月份上调后每个月可以领取770元的事业保险金,对于我们这个普通家庭来说这笔钱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帮助。”
记者了解到,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820元增至900元,最低标准由原来的580元增至650元。其中,市区(市本级、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和鹰手营子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00元、760元、820元增至770元、840元、900元。非贫困县(平泉、宽城、滦平、兴隆、承德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640元、690元、750元增至710元、770元、830元。贫困县(隆化、丰宁、围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580元、630 元、680元增至650元、710元、760元。
同时,按照规定承德市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目前承德市已按新标准更新了计算机软件及参数,并将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及时下发到各县区,承德市调标工作在3月份将全部落实到位。 (记者代英健,通讯员滕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