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承德市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9 月底基本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是2005 年以来企业第12 次连调,是2014 年10 月1 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此次调整办法和标准为: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 元,退职人员增加40 元。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 元;按照本人2015 年12 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5 年12 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4%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还对四个群体予以倾斜照顾,包括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年龄70 周岁至年满74 周岁的,75 周岁至年满79 周岁的,80 周岁以上的,分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30、40、50 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去年办法倾斜。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 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 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 元。同时,对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部分工伤退休职工倾斜。(记者关鹏玉 通讯员王卫华 张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