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在校学生医保待遇调整

2016-11-26 11:06:13 来源:承德日报 责任编辑:董浩天
日前,记者从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获悉,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涵盖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对部分待遇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本报讯(记者张楠,通讯员柳聪丽)日前,记者从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获悉,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涵盖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对部分待遇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全市范围内近52 万学生受益;贫困家庭学生参保政府资助。学生参保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每年9 月1 日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学生参保待遇稳步提高,其中,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 元,按参保年限不同,报销比例为第一年75%、第二年80%、三年以上8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 元,报销比例分别为第一年60%、第二年65%、三年以上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 元,报销比例分别为第一年50%、第二年55%、第三年以上60%;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年限不同分别为第一年8 万元,第二年12万元,三年以上15 万元。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起付标准为50 元,报销比例为90%,一个年度累计最高支付6000 元。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确定了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住院)的起付标准为400 元,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年限不同分别为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12000 元,三年以上20000 元。

同时,我市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5 万元,按50%——90%分段报销,同时也按参保年限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年10 万元,第二年20 万元,三年以上30 万元。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起付线50 元,支付比例为90%,年度最高支付6000 元;学生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住院标准执行。对身残、身故的学生最高补助3 万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门诊统筹由大中专院校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定,制定本学校的学生门诊统筹制度,解决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的门诊等相关医疗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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